《家庭法》第 10E 条规定,调解是保密的,因此任何人在调解过程中作出的承认或分享的任何其他证据均不会被法庭采纳。这一重要规则确保了调解过程的保密性和纯洁性。保密性有助于人们表明自己的需求、感受和决定,而不必担心法庭会利用这些需求、感受和决定来对付他们。
它还允许人们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向彼此敞开心扉。这有助于他们承认自己可能出错的地方。本文将讨论《家庭法》第 10E 条以及在调解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在法庭上的可采纳性。
调解保密性
家庭顾问和家庭纠纷解决执业者 (FDRP) 不得披露在家庭咨询过程中与客户进行的沟通内容。《家庭法》第 10E 条只允许沟通内容在拥有授权情况下被披露。
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家庭顾问必须披露沟通内容。这种情况是指如果家庭顾问或 FDRP 有理由认为出于法律目的,披露沟通内容确有必要。这种情况包括:
- 如果沟通对象是儿童(18 岁以下),且该沟通对象同意披露信息。
- 如果顾问认为披露信息可以预防风险。
此类风险包括对个人生命或健康的严重威胁。财产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家庭纠纷解决执业者可以披露在调解中做出的承认,但这并不能改变承认的证据在法庭上仍不可采纳的事实。
第 10E 条规定,任何人在咨询过程中承认的任何证据均不能被法庭采纳。只有在以下例外情况下,所做的承认可以被采纳:
- 如果成年人报告说儿童有受到伤害或虐待的危险。
- 如果儿童报告说他/她有受到伤害或虐待的危险。
《家庭法》第 10E 条: 相关案例
在调解/家庭咨询中做出的承认可被法庭采纳的例外情况非常有限。在 Choat & Grendel(2018)一案中,母亲的家庭咨询笔记被认定为可以采纳。
法院对他们是否可以使用心理医生在咨询过程中的笔记作为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受到保密性保护,进行了裁定。公共利益豁免是一项证据规则,其要求禁止披露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本案涉及一名 12 岁儿童父母的申请。有人指控孩子的父亲有意让孩子疏远母亲(parental alienation)并实施家庭暴力。独立儿童律师向母亲的心理医生发出传票,要求其提供咨询记录。
母亲及其心理医生反对公开这些材料。因为这些材料是保密的,符合公共利益豁免的适用条件。父亲要求公开这些文件,因为这些笔记与母亲的心理健康有关。家事法庭将这些材料列为机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无关紧要或不可采纳。
最终,法院对公共利益豁免权的范围进行了狭义解读。这是因为母亲的咨询笔记与精神科医生保密的笔记有关,因此得出结论认为公共利益豁免权对该笔记的保护并不适用。由于部分记录似乎与本案无关,法院维持了对母亲的传票。法庭只允许引用她的部分咨询笔记。
寻求家庭法建议
重要的是要知道在咨询过程中应该披露什么,不应该披露什么,以防止家庭纠纷的发生。因此,向 JB 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建议和方法非常重要。
我们的家庭律师可以帮助您决定在家庭咨询中的哪些信息可以披露。我们还提供调解服务,帮助家庭达成和平协议,而不是诉诸昂贵的法庭程序。
请立即联系 JB 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