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 驾驶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或重伤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 1900年《刑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2A(1)条
如果证明您驾驶的车辆在撞击时造成他人死亡,且您当时正在驾驶,则您可能被指控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 “罪:
- 受酒精或药物影响;或
- 以对他人构成危险的速度行驶;或
- 以对他人构成危险的方式驾驶。
如果您被判犯有此罪,可能会被处以 10 年有期徒刑。

严重危险驾驶致人死亡: 1900年《犯罪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2A(2)条
如果您的案件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该罪行可能会升级为 “严重危险驾驶致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被判犯有此罪,可能会被判处 14 年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 1900年《刑法》(新南威尔士州)第52A(1)条
如果证明您驾驶的车辆在撞击时造成他人永久性或严重毁容,且您当时正在驾驶,则您可能被指控 “危险驾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罪:
- 受酒精或药物影响;或
- 以对他人构成危险的速度行驶;或
- 以对他人构成危险的方式驾驶。
如果您被判犯有此罪,可能会被处以 7 年有期徒刑。
严重危险驾驶致人重伤:1900 年《刑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52A(4)条
如果您的案件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该罪行可能会升级为 “严重危险驾驶致人重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被判犯有此罪,可能会被判处 11 年有期徒刑。
什么是情节严重?1900 年《刑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52A(7)(a)-(d)条
因 “情节加重 “因素而加重危险驾驶罪刑法的情况如下:
- 您的呼气或血液中含有规定浓度的酒精;或
- 超过规定驾驶速度 45 公里/小时驾驶;或
- 您驾车是为了躲避警察追捕;或
- 由于受到以下物质的影响,您的驾驶能力受到严重损害
- 药物(不包括烈性酒);或
- 混合药物(包括烈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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