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损坏
有关损坏他人财产的法律
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珍视的财产,从房屋、汽车到手机。为了确保每个人的财产都能得到保护,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与损坏财产有关的刑事犯罪。
根据1900 年《刑法》(新南威尔士州),恶意损坏现在被称为 “破坏或损坏财产”。这意味着您故意或鲁莽地损坏了他人的财产。
这是一种可判处立即监禁的罪行。要证明该罪行成立,必须证明以下事项:
- 您损坏了财产;
- 该财产并非完全属于您;
- 财产是被故意损坏的,或者您对所造成的损坏不计后果。
这种意义上的损坏并不要求是永久性损坏或无法修复的损坏。它可以包括对财产的简单标记或污损。
财产价值越高,违法行为就越严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可能越重。
威胁损坏财产
并不要求您必须实际损坏他人财产才会受到指控;简单的威胁就足够了。但是,必须证明您有意图让被威胁财产的人担心威胁会被实施。
向车辆或船只投掷物品
向车辆或其他船只(如船只或火车)投掷物品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最常见的投掷物是石块,但该罪行也包括任何其他物品。
要证明该罪行成立,要求在投掷物品或甚至投掷物品时车内有人,并且您的行为使人处于危险之中。
重要的是要明白,如果您的行为造成了事故并导致人员受伤,那么您可能会被指控犯有更为严重的罪行。
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珍视的财产,从房屋、汽车到手机。这里有一系列与损坏财产有关的刑事犯罪,以确保每个人的财产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