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 指控
刑法 - 诈骗罪以及有关罪行(新南威尔士州)
要被认定犯有诈骗罪,必须证明被告使用欺骗手段,不诚实地
- 获取属于他人的财产;或
- 获取任何个人经济利益,或导致他人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被告愿意为其获得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付款,则仍可视为不诚实行为。
诈骗是盗窃罪指控的替代罪行,反之亦然。
该法第 192F 条规定,如果被告不诚实地销毁或隐藏任何会计记录,意图
- 获取属于他人的财产;或
- 获取任何个人经济利益或导致他人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被告不诚实地作出或发表,或同意作出或发表任何材料中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无论是否为书面形式),其目的在于
- 获取属于他人的财产;或
- 获取任何个人经济利益或造成他人经济不利。
如果一个组织的官员在该组织的事务上故意欺骗该组织的成员或债权人,则构成有此罪:
- 不诚实地作出、公布或参与作出或公布;
- 陈述(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
- 据他们所知可能是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
“官员”是指参与组织管理的任何成员,也包括自称为组织官员的任何人。
“组织”是指任何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
“债权人”是指为该组织的利益提供担保的任何人
不诚实行为由事实审判者判定,他们采用以下测试:
- 根据普通人的认知标准来判断,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诚实的。
欺骗是指通过语言或其他行为就事实或法律进行的任何欺骗。它包括
- 使用欺骗手段的人或任何其他人具有的进行欺骗的意图;或
- 由一个人作出的,导致计算机、机器或任何电子设备做出其未被授权做出的响应的行为。
必须证明欺骗行为是故意或疏忽大意的.
- 故意是指被告有意实施欺骗。
- 疏忽大意是指被告至少能够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具有欺骗性。
如果某人 “获得财产”,则该人:
- 为自己或他人获得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或控制权;或
- 使自己或他人能够保留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或控制权;或
- 诱使第三人做出某些行为,从而使自己或他人获得或保留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或控制权。
在以下情况下,”财产 “属于某人:
- 拥有或控制该财产;或
- 对该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利益。
- 该权益不能仅仅来自转让协议;
- 或权益授予,或来自推定信托。
- 如果财产在衡平法上受制于信托,则其所属人包括有权执行信托的任何人。
“获取 “经济利益是指
- 为自己或他人获取经济利益;以及
- 诱使第三者做出导致自己或他人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
- 保持自己拥有的经济优势,无论该经济优势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
“造成 “经济不利是指
- 造成他人经济不利;或
- 诱使第三者做出导致他人遭受经济不利的行为,无论该经济不利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
诈骗及相关罪行属于列表 1中的 可公诉罪行;因此,除非检察官或被告选择由基层法院审理,否则应由中级法院审理。
如果指控在中级法院审理,一旦罪名成立,可适用以下刑罚:
- 第 192E 条 – 被告可被判处十(10)年有期徒刑。
- 第 192F 条 – 被告可被判处五(5)年有期徒刑。
- 第 192G 条 – 被告可被判处五(5)年有期徒刑。
- 第 192H 条 – 被告可被判处七(7)年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指控由基层法院最终判定,则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两(2)年。
有许多因素会影响指控是由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处理。例如,影响检察官做出选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所涉财产的金额或价值。
诈骗及相关罪行属于严重犯罪,可能会被判处监禁刑。因此,必须寻求法律建议,以便在诉讼前充分了解所有可供选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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