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驾驶
在对这些罪行作出判决时,法院将考虑与事件有关的所有情况,特别是:
- 道路的性质和状况
- 发生行为的道路通常用于何种用途;
- 当时的实际交通流量;
- 可合理预期的道路交通量;以及
- 可能影响司机当时行动的任何障碍物或危险,例如紧急服务和抛锚车辆。
还必须强调的是,虽然本节提到了愤怒驾驶,但该罪一般是根据1900 年《刑法》(新南威尔士)(”《刑法》”)第 53 条处理的。
疏忽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在其他普通谨慎的驾驶员会采取适当的谨慎措施的情况下没有采取适当的谨慎措施。
疏忽驾驶的常见例子包括:
- 未注意十字路口的标志,如停车标志;
- 在某些驾驶条件下(如雨天)未降低车速;以及
- 在无法观察前方道路的情况下追尾其他车辆。
要判定您疏忽驾驶罪成立,控方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
- 您在驾驶车辆时偏离了所要求的谨慎标准;
- 驾驶车辆的是您,而不是其他人;以及
- 车辆在道路或其他相关区域行驶。
此外,如果指控涉及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则必须证明以下几点
在严重人身伤害案件中,由于疏忽造成永久或严重毁容;或
在涉及死亡的案件中,由于疏忽导致死亡。
对过失驾驶的处罚如下:
如果驾驶未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10 个处罚单位($1,100.00)
如果驾驶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即永久性或严重毁容,那么:
- 初犯、
- 20 个处罚单位($2,200.00);或
- 9 个月有期徒刑;或
- 第二次或再次犯罪
- 30 个处罚单位($3,300.00);或
- 12 个月有期徒刑;或
- 如驾驶导致死亡:
- 初犯者、
- 30 个罚款单位($3,300.00);或
- 18 个月有期徒刑;或
- 初犯者、
- 第二次或其后再犯
- 50 个处罚单位($5,500.00);或
- 2 年有期徒刑;或
- 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被取消驾驶执照。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属犯罪
- 愤怒;
- 鲁莽驾驶;或
- 以对公众构成危险的速度或方式行驶。
要判定鲁莽驾驶罪,控方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以下几点:
- 当时驾驶车辆的是您而非他人;
- 车辆在道路或其他相关区域行驶;且
- 您在驾驶时鲁莽行事,因为您的驾驶方式造成了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明显且严重的风险。
此外,对于以超速为由提出的本罪行指控,不仅要有超速的证据,还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确信另一人(无论是附近的人还是车上的乘客)处于危险之中。
对该罪行的处罚如下
- 初犯
- 20 个处罚单位($2,200.00);
- 9 个月有期徒刑;或
- 第二次或再次犯罪:
- 30 个处罚单位($3,300.00);
- 12 个月有期徒刑;或
- 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被取消驾驶执照。
根据该法第 53 条的规定,掌管或操作马车、车辆或骑马的人,因愤怒的骑马、驾驶、赛马或不当行为而对他人造成任何身体伤害的,将被认定有罪。
该罪行的最高刑罚是两(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