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药品 犯罪
新南威尔士州的违禁药品犯罪
新南威尔士州的违禁药品犯罪受1985 年《滥用和贩运违禁药品法》(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 “该法”)管辖。虽然该法规定了一系列针对不同类型和数量非法物质的犯罪行为,但人们最常面临的两(2)种主要犯罪行为是 “持有违禁药物 “或 “供应违禁药物”。
“违禁药物”的定义是指该法附表 1 中提到的任何违禁物质。由于该法详细列出了这些物质,因此可在此处查看完整的 “违禁药物 “的分类清单。
持有违禁药物
该法第 10 条对持有违禁药物做出了规定。该法第 10(1)条规定
- 该法第 10(1)条规定:持有违禁药物根据该法第 10 条处理。该法第 10(1)条规定:
该法第 2 款规定了以下例外/抗辩理由:
- 根据 1966 年《毒药和治疗用品法》获得许可或授权持有违禁药物的人;
- 根据 2016 年《罂粟产业法》持有罂粟许可证的人员;
- 根据卫生部长授权,且部长确信持有违禁药物是为了科学研究、教育、分析或研究目的的人;
- 按照警察局长根据第39G条款给出的指示行事的人;
- 能够合法处方或供应禁用药物的人员;或
- 以下人员
- 照顾或协助照顾他人,或为或向他人合法开具处方或供应违禁药物,且
- 持有违禁药物,其唯一目的是根据处方或所提供的违禁药物为他人用药或协助他人自行用药。
若要让法庭判定您有罪,警方必须证明以下要素:
- 您持有违禁药物;且
- 您相信它是违禁药品;或
- 您知道您持有违禁药品,或您知道违禁药品可能存在及其性质。
法院对 “持有 “的定义采取了广义解释。一般来说,最常见的持有违禁药物的形式是将违禁药物携带在身上。不过,法院也认为,如果您 “控制 “了违禁药物,您就 “持有 “了该药物。因此,即使您身上没有携带违禁药物,但药物留在您的车内,或您为您的朋友持有违禁药物,您仍可能被指控犯罪。
供应违禁药物
该法第 25 条对供应违禁药物做出了规定。第 25(1)条规定
- 供应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供应违禁药物均属犯罪。
该法第 4 款规定了以下例外/抗辩理由:
- 根据 1966 年《毒药和治疗用品法》获得许可或授权的人员;或
- 根据卫生部长授权,且部长确信持有违禁药物是为了科学研究、教育、分析或研究目的的人;
- 按照警察局长根据第39G条款给出的指示行事的人;
根据该法,违禁药品数量是法院决定刑罚类型的一个重要因素。该法附表 1 列出了每种违禁药品的不同数量,这些数量决定了法院考虑的刑罚范围。
为了让法院判定您是否有罪,警方必须证明以下要素:
- 您提供了违禁药品;或
- 您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供应;
- 违禁药物。
与持有一样,“供应”的定义也被法院赋予了广义解释。“供应”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销售和/或分销;
- 同意供应和/或分销
- 发送违禁药物
- 运送违禁药物
- 指示运送违禁药物;或
- 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行为。
尽管您可能并未实际向他人提供违禁药物,但您仍可能在供应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因参与任何促成违禁药物供应的行为而被指控犯罪。法院还将此范围扩大到未来的供应违禁药物的任何协议。
即使没有金钱对价,供应行为也会被认定。因此,在更多的社交场合,您也可能因向朋友或家人传递违禁药物而被指控 “供应”。
“视为供应”
此外,如果您被发现持有大量违禁药物,那么根据该法第 29 条,您还可能被指控 “视为供应”。这意味着您持有违禁药品的目的是为了向他人供应违禁药品。如果您持有 “可贩卖数量 “的违禁药品,就会触犯该条款。这也可以在上面的链接中找到。
如果您根据该法第 29 条受到指控,那么您有责任证明以下几点:
- 您没有为供应目的而持有违禁药物;或
- 除非违禁药物是制备好的鸦片、大麻叶、大麻油、大麻树脂、6-吗乙酰吗啡海洛因或吗啡的任何其他乙酰化衍生物,您是根据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助产士、牙医或兽医的处方持有违禁药物的。
处罚
持有违禁药物罪的最高刑罚为 20 个处罚单位和/或 2 年有期徒刑。法院对违禁药品问题非常重视,尤其是对累犯。不过,如果您是初犯,则可以向法院请求从宽处理。
根据所供应违禁药品的数量,供应违禁药品罪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 少量 – 50 个处罚单位和/或 2 年有期徒刑;
- 可贩卖数量 – 100 个处罚单位和/或 2 年有期徒刑;
- 可公诉数量–如果您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则最高刑罚为 100 个处罚单位和/或 2 年有期徒刑。如果您的案件在中级法院审理,则最高刑罚为 200 个刑罚单位和/或 10-15 年有期徒刑。
- 商业数量 – 3,500 个处罚单位和/或 20 年有期徒刑。
- 商业数量大 – 5,500 个处罚单位和/或 20 年 – 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