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罪
用法律术语的角度理解犯罪

非法侵入是一种 刑事犯罪,如果被告被认定犯有此罪,将受到严厉处罚。
1900 年《刑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112 条对非法侵入罪做出了规定:
- 任何人
- 非法侵入任何住宅或其他建筑物并在其中犯下任何严重可被起诉的罪行,或
- 在任何住宅或其他建筑物内犯下任何严重的可起诉罪行,并冲出该住宅或其他建筑物,即属犯罪。
- 任何人如犯下第⑴款所述罪行,情节严重,即犯有本款所述罪行。
- 在特殊加重情节下实施第(2)款所述罪行的,即犯有本款所述罪行。
法律术语中的犯罪
"严重可公诉罪行
第 112 条规定,非法侵入并犯下 “严重可公诉罪行 “即构成非法侵入罪。
严重可公诉罪行的范围不仅限于非法侵入盗窃财产,还包括非法侵入者可能具有的其他 “严重可公诉 “动机,如袭击、谋杀或性侵犯。
"侵入"--包括哪些内容?
“侵入 “财产不仅指实际破坏财产以进入(例如,砸破窗户或门)。
“侵入 “可以是实际侵入,也可以是推定侵入:
- 实际侵入 - 财产安全受到侵犯
- 推定侵入 - 以欺诈、威胁或非法使用钥匙的方式进入财产
加重情节
1900 年《刑法》(新南威尔士州)第 112(2)和 112(3)条提及 “情节严重 “和 “特别严重 “的情况。
法院可能考虑的加重情节包括:
- 您是否携带攻击性武器或工具;
- 您在犯罪期间是否与他人在一起;
- 你是否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 是否对他人造成实际身体伤害;
- 您是否剥夺了他人的自由;和/或
- 破门而入时您是否知道有人在家
特别严重情节包括
- 您是否伤害或恶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和/或
- 您是否携带危险武器
其他类型的非法侵入罪
“非法侵入 “罪分为不同类别。
其中包括:
- 非法侵入并犯下严重的可公诉罪行
- 非法侵入,意图实施严重的可公诉罪行;
- 进入住宅意图实施严重的可公诉罪行;
- 携带武器意图实施可公诉罪行;
- 在犯下或意图犯下可公诉罪行后冲出住宅;
- 持械意图实施可公诉罪行的已定罪罪犯;以及
- 非法侵入和袭击,意图谋杀。
刑罚
如果被认定犯有非法侵入罪,则会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的刑罚。非法闯入通常会被判处监禁刑。
最高刑罚包括:
- 非法侵入并犯下严重可公诉罪行--14 年有期徒刑;
- 非法侵入,意图实施严重可公诉罪行--10 年有期徒刑;
- 进入住宅意图实施严重可公诉罪行--10 年有期徒刑;
- 携带武器意图实施可公诉罪行--7 年有期徒刑;
- 在犯下或意图犯下可公诉罪行后冲出住宅--14 年有期徒刑;
- 持械意图实施可公诉罪行的已定罪罪犯--10 年有期徒刑;以及
- 破门、入室和袭击并意图谋杀--25 年有期徒刑
非法侵入的抗辩
要成功对非法侵入的指控提起抗辩,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没有以下行为
- 未经物主许可,私闯民宅;以及
- 犯下严重的 “可公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