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团体或协会,他们经营业务并在彼此之间分配收入或损失。这些人可以是公司、个人或信托。
合伙企业的一些优势包括直接分配利润、共同承担责任和出资资本。一些缺点包括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和(在某些州)个别责任。
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经营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最好与您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讨论这些问题。
您需要一份书面合伙协议吗?
合伙企业可以在没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运作。但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合伙关系将受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
由于合伙企业受各州法律管辖,虽然各州影响合伙企业的法律可能相似,但它们之间确实存在一些重要差异。在新南威尔士州,相关法律是1892 年《合伙关系法》(新南威尔士州)。
如果您不希望《合伙关系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您的合伙关系,而希望针对您的合伙关系做出具体规定,您将需要一份书面合伙协议。
书面合伙协议对于税务目的可能很重要,特别是在利润和亏损在合伙人之间分配不均的情况下。
一般来说,签订合伙协议是一个好主意,因为它有助于防止对每个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带来什么以及每个合伙人有权从合伙企业的收入中获得什么产生任何误解。
如果未来发生任何纠纷,在合作伙伴关系良好的情况下,在创办新企业的压力或兴奋中未能提前计划可能会带来风险。这在合伙企业中尤其重要,因为您可能会发现自己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
书面合伙协议可以澄清这些问题。
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通常决定了对合伙企业的所有权的比例,但情况未必如此。这一点应事先讨论并达成一致。
合伙人可以在协议中写明每位合伙人将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贡献的形式可以是用于支付创业成本的资本、设备、服务和财产。
协议应规定每个合伙人应承担的工作义务。协议还可以规定,由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提供相对较多的资金,而其他合伙人则承担技术工作或企业的日常运营。
协议还可以规定,如果启动资金不足以使企业盈利,企业需要更多资金,该怎么办。协议可以规定合伙人是寻求外部投资,还是由所有者自己出资。
利润和亏损可以按照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但书面合伙协议同样可以改变这种情况,并对利润和亏损的权利和责任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合伙协议不仅可以说明如何在所有者之间分配资金,还可以说明何时分配。重要的是要考虑何时可以从企业中提取利润,以便合伙人之间明确收入的定期性。
如果没有合伙协议,就会默认为利润将按照每个合伙人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这是《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但是,书面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向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支付 “工资”,这可能会带来税收优惠。
合伙协议中涉及的其他重要问题可能包括:
- 如果某个合伙人为企业贡献了更多的时间或金钱,他们是否有权分得更多的利润?
- 如何管理企业亏损?
- 如果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贷款,应遵循哪些程序?
- 合伙人的投资何时能得到回报?
合伙企业通常是在没有明确终止日期的情况下建立运营的。
不过,在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可以计划在一定时期后或达到一定目标后解散企业或结束合伙关系。
缺乏适当的决策规定是造成合伙关系冲突的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合伙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决策程序,如建立表决制度或其他在合伙人之间实施制衡的方法。
不同主题领域的决策程序可能不同。合伙人可能会要求某些决策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另一些决策则需要由多数合伙人同意通过,还有一些决策则只需要由单个合伙人同意就能通过。
由于合伙人可能会发现自己对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债务负有责任,因此必须仔细考虑这些问题。事先对这些事项做出规定可以减少误解和争议的风险。
如果出现争议,合伙协议可以指导合伙人如何解决这些争议。
为防止诉讼费用过高或不必要地升级为诉讼,可在协议中加入条款,要求合伙人参加调解,并在寻求法院干预之前尝试所有解决争议的途径。
虽然在新的合伙关系开始时讨论这个问题可能会让人感到不舒服,但合伙人们也许希望在协议中加入一些条款,以规定将表现不佳的合伙人除名的程序。
合伙协议应保护合伙人免受其中一名合伙人去世的风险,并提供合伙人退伙的途径。
同样,拥有一份书面协议可能会有好处,因为该协议不会简单地让合伙人遵守《合伙企业法》的一般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在合伙人一方死亡时终止。
如果您想继续合伙关系,就需要设立新的 ABN、TFN 和新的银行账户。在合伙协议中,合伙人可以同意以已故合伙人的遗产等来继续合伙关系。
合伙协议可以规定在合伙人退伙或死亡时其合伙份额的买卖安排,以及确定其权益价格的估价程序。
协议中可能会提到合伙人持有人寿保险单,指定其他合伙人为受益人,或其他提及信托或遗嘱的条款。
重要的是,不仅要考虑谁可能继承您在公司中的权益,还要考虑您是否准备在与已故合伙人的配偶、家人或朋友分享决策权的基础上继续经营公司。
上述事项只是在拟定合伙协议时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其他可能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经营场所、资产负债表、账目和记录保存方式、会计师提名、银行提名、合伙人会议、出售业务、清盘、解散、指定接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