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回购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会收到按持股比例回购股份的要约。此外,公司不得在十二(12)个月内回购超过百分之十(10)的 “有表决权股份”,但普通股不受此限制,因为普通股不附带表决权,这就是所谓的 “10/12 限制”。
如果平等回购协议超过限额,则必须举行股东普通决议,进行投票表决,除其他规定和程序外,还要求多数赞成票才能进行回购。
在向股东发出召开普通决议相关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必须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提供一份通知和任何相关回购文件或材料的副本。
上市公司(非私人公司)可以回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如果回购超过 10/12 的限制,则还必须通过普通决议。适用于证券交易的规则和条例将适用于这种类型的股权回购。
这种回购方式涉及购买雇员或董事根据雇员股份计划协议持有的股份。虽然是内部回购,但仍适用 10/12 的限制,因此还必须通过普通决议才能最终完成回购。
选择性回购与平等回购不同,平等回购是向所有股东平等发出回购股权的要约,而选择性回购是只向个别股东发出回购股权的要约。
股东必须批准选择性回购,无论是否有 10/12 的限制,而且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来实现选择性回购,在该决议的表决中,出售股份的股东不能投票,此外,至少 75% 的票数必须由股东投出。批准选择性回购的另一种方式是一致决议,即 100%的股东投票赞成回购。
与其他的股权回购方式一样,要成功回购选定股份也必须遵守一些规则和条例。
公司从股东手中购买无法出售的股份称为最低持股量回购,在这种情况下,所购买的股份将被注销,因此无需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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