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施工 纠纷
法定保证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1989 年住宅建筑法》第 18B 条的规定,承包商执照持有人或必须持有承包商执照的人员可提供法定保证,无论这些保证是否包含在书面合同中,以及是否包含在每份住宅建筑工程合同中。
保证适用于以下情况:
- 将以应有的谨慎和技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规格进行施工;
- 提供和使用的所有材料均符合合同规定;
- 适用新南威尔士州《1989 年住宅建筑法》和任何其他法律;以及
- 尽职尽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承包商(如建筑商或分包商)不得将这些法定保证通过约定排除或直接排除在合同之外。如果违约是由于结构缺陷造成的,则法定保证可在工程竣工后六 (6) 年内强制执行;如果是由于其他缺陷造成的,则可在两 (2) 年内强制执行。
法定保证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1989 年住宅建筑法》第 92 条的规定,除非获得符合该法规定的保险,否则任何人不得根据合同从事住宅建筑工程工作。如果未购买保险,承包商无权就任何合同其他方违反合同的行为(未保险工程)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不过,承包商可以向法院或法庭提出申诉,要求按照按合理价格支付相应的费用(对所提供服务的合理付款)。
此外,根据新南威尔士州《1989 年住宅建筑法》第 96A 条,除非提供保险证书,否则开发商不得签订住宅建筑工程的土地销售合同。如果开发商违反该条规定,在合同完成之前,买方可以选择使合同无效。
争议解决/补救措施
可以寻求不同的争议解决方法来解决问题,而不只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 调解
- 仲裁
- 专家裁决
- 新南威尔士州民事与行政法庭(NCAT)
如果双方无法解决争议,可向新南威尔士州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建筑合规投诉。双方必须尝试解决问题,并同意尝试解决问题。
如果争议涉及合同问题,如付款或建筑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则可根据新南威尔士州《1989 年住宅建筑法》第 48I 条向新南威尔士州民事与行政法庭 (NCAT) 提起诉讼。
建筑检查员可能被要求检查投诉中提到的缺陷或未完成的工程。建筑检查员将安排与业主和建筑商在现场会面。如果建筑检查员确定承包商的施工存在缺陷,他们可能会发出整改令,列出需要施工的项目和完成施工的时限。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 “整改令”,他们可以向法庭提出请求。
如果您在建筑纠纷方面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们友好的团队寻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