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对遗嘱提出异议绝非易事。当某人主张遗嘱分配不公时,便可能选择发起异议诉讼;而如果某人质疑遗嘱的有效性,则属于对遗嘱提出质疑。
遗嘱的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可能因各种个人原因提出异议,例如经济困难、家庭纠纷、或对遗嘱条款的疑虑等。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关键在于了解何时提出异议、以及成功的可能性。
若您认为自己在遗嘱中受到不公待遇,尤其是在您与遗嘱订立人关系密切的情况下,您可能有合理理由寻求更多继承份额。那么,如何才能在法律上成功地提出异议?
澳大利亚遗嘱异议须知要点:
- 提出遗嘱异议既复杂又费用高昂;
- 若异议不成功,提出人需返还在遗产认证期间所领取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相关法律费用;
- 在家庭供养申请中,若申请成功,一般由遗产承担申请人的合理费用;
- 在新南威尔士州,申请人须在遗嘱人去世后的12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
谁有资格在澳大利亚对遗嘱提出异议?
澳大利亚各州与领地均设有法律,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对遗嘱提出异议。尽管每个地区的资格标准略有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配偶或前配偶:
现任或前任配偶常常具备提出异议的法定资格。这包括曾与遗嘱人结婚但已离婚或婚姻被宣告无效的前配偶,以及与遗嘱人处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伴侣。
事实婚姻关系通常要求双方在没有合法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连续同居至少两年。由于缺乏婚姻登记记录,事实伴侣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为真实的家庭生活关系,例如共享居所、共同承担家庭开销、或为彼此的主要照顾者等。
子女或孙辈:
包括亲生子女、孙子女,也涵盖继子女以及事实伴侣的子女。在部分州,孙子女必须证明其曾在经济上依赖遗嘱人,方可获得法定资格。
其他受抚养人:
如您曾完全或部分依赖遗嘱人提供经济支持,在特定情况下亦可能具备提出异议的资格。即便您不在法定继承人名单内,只要能证明遗嘱人曾明确承诺给予您遗产份额,亦可能获准提出申请。
若您不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资格,请务必向经验丰富的遗嘱继承律师寻求专业建议,以确认您与遗嘱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法定申请基础。
提出遗嘱异议前,您应了解的关键因素:
若您属于有资格人群,您可向新州最高法院提出“家庭供养申请”,申请要求获得更大的遗产份额。
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关键要素:
- 您是否存在经济需求;
- 您与遗嘱人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
- 您是否曾对遗嘱人履行某些义务;
- 您当前的经济状况;
- 是否存在身体、智力或心理上的障碍或残疾。
此外,法院也会评估遗嘱人是否负有道德义务来抚养您。
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被提出异议?
若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即使提出异议,也可能难以成功。常见的异议理由包括:
- 欺诈行为;
- 不当影响;
- 遗嘱订立人不具备立遗嘱的心智能力。
遗嘱人必须在意识清晰、理解立遗嘱后果的前提下制定遗嘱,否则遗嘱可能被视为无效。
案例参考:Burke & Burke(2015)
家人关系破裂在遗嘱争议中并不少见,尤其是在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这类矛盾往往在法庭上进一步激化。
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曾裁定:法律并不自动赋予与遗嘱人关系疏远的成年子女因经济困难而获得继承份额的权利。在该案中,尽管申请人经济困难,法院仍拒绝其主张。早前一项判例虽为类似情况的子女保留小额继承份额,但未能形成统一标准。
法院将重点审查该子女在生前对遗嘱订立人的行为态度。由此可见,在特定情形下,成年子女可被合法排除在遗嘱之外。
如何降低遗嘱被提出异议的风险?
若希望降低遗嘱遭异议的风险,可采用以下策略:
- 适当为潜在异议者预留合理份额,避免其提起诉讼;
- 明确记录每位继承人的具体需求,例如:
- 是否患有疾病需承担医疗费用;
- 是否为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
- 配偶是否需要经济支持;
满足这些需求可有效减少家庭供养申请的可能性。
- 采用共同财产所有制方式安排部分资产。若两人共同持有资产,一方去世后,所有权将直接归另一方,无需经过遗产分配程序。例如,共同银行账户亦适用此方式。
- 设置遗嘱信托作为遗产分配工具,有助于规避纷争并节省高昂的诉讼成本。
面临遗嘱纠纷?
在大多数情况下,遗嘱异议者需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费用,若败诉还可能需支付他方费用。因此,务必先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评估案件的可行性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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