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与取消签证 , 本文将探讨它在《1958年移民法》中的相关规定,重点介绍第500A至501B条款,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 拒签或取消临时安全避难签证;
- 由于品格拒签或取消签证;
- 撤销并替换对申请人非不利的第501条决定;
- 撤销并替换不利的第501条决定。
请注意,本文所提供的关于签证拒签与取消的信息截至发布日期为最新。由于澳大利亚内政部(DHA)定期更新相关规则和法规,在做出任何决定前,请务必查看最新的官方更新,或咨询移民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因为相关法律和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
拒签与取消签证 : 临时安全避难签证
什么是临时安全避难签证(790类别)?
该签证适用于未持有签证进入澳大利亚且寻求庇护的人士。它允许您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暂时留在澳大利亚:
- 您符合澳大利亚的保护义务;
- 您符合签证授予的所有其他要求。
关于该签证的详细说明,您可以点击此处阅读我们关于此签证的深入文章。
根据《移民法》第500A条,如果以下任一情况存在,部长有权拒绝授予或取消790类别签证:
- 与从事犯罪活动的个人、团体或组织有联系;
- 关于以下一项或两项:
该人的过去或现在的犯罪行为;
该人的过去或现在的整体行为;
该人品行不良;
- 如果该人进入澳大利亚,存在以下重大风险:
从事犯罪行为;
骚扰、恐吓或跟踪他人;
诋毁澳大利亚某一群体;
煽动社区或某一群体的分裂;
对澳大利亚社区或其一部分构成威胁;
- 该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 该人在澳大利亚的存在会损害澳大利亚的国际关系。
此外,若澳大利亚法院判处某人死刑、终身监禁或12个月以上监禁,或判定该人犯有罪行,部长也可以拒绝授予或取消其临时安全避难签证。
重大犯罪记录的定义
什么是重大犯罪记录?以下标准将构成重大犯罪记录:
- 该人被判处死刑;
- 该人被判处终身监禁;
- 该人被判处12个月或以上的监禁;
- 该人被判处两个或以上监禁,总时长为12个月或以上;
- 该人因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而被无罪释放,且因此被拘留在设施或机构内;
- 该人因无能力申辩,根据现有证据,该人已犯有罪行,因此被拘留。
撤销并替换非不利和不利的第501条决定
关于基于品格的签证拒签或取消,第501A条规定了撤销并替换非不利的第501条决定。如果部长或行政上诉法庭(AAT)作出第501条决定,部长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撤销该决定并拒签或取消签证:
- 合理怀疑该人未通过品格测试;
- 该人未能通过品格测试;
- 部长认为拒签或取消符合国家利益。
至于撤销并替换不利的第501条决定(第501B条),适用以下规则:
- 如果有合理怀疑该人未通过品格测试,或该人未通过测试,或部长认为拒签或取消符合国家利益,部长可以拒签或取消该签证;
- 只有部长本人可以行使这一权力;
- 根据《移民法》,第501B条决定不可复议;
- 即使原决定正在接受行政上诉法庭的复议申请,部长仍可以撤销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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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移民法律条款非常复杂,因此,寻求JB Solicitors的移民法律师协助,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拒签或取消签证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澳大利亚移民方面遇到问题,请立即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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