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余款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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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遗嘱多么详细,设立遗嘱人都不可能列出他们所拥有的每一件具体物品,并概述如何分配这些物品。这是因为遗产通常由少数重要资产和众多次要资产组成,尽管如此,这些资产加在一起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因此,了解遗产余款(也称为 “剩余遗产”)的作用非常重要。
什么是剩余遗产?
剩余遗产指的是遗产在偿还完所有债务、费用和特定赠与后剩余的财产。
在计算剩余遗产之前需要支付的款项可能包括
- 支付丧葬费用
- 管理遗产的费用
- 清偿死者的债务;以及
- 根据遗嘱分配的特定赠与。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决定如何分配剩余遗产。
如果遗产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费用,该怎么办?
在偿还完债务之后,遗产中的剩余资金可能所剩无几。
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中的可用资金,那么将没有剩余资金,遗产可能被视为资不抵债。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适用《1966 年破产法》(澳大利亚联邦)。
如果没有遗嘱怎么办?
如果没有遗嘱,仍可能有剩余遗产。
剩余遗产的计算方法是,计算出清偿上述债务和费用后的剩余财产–当然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扣除特定的赠与。
剩余遗产将根据可适用的无遗嘱继承法处理。
如何在遗嘱中分配剩余遗产?
遗嘱中可以通过加入剩余遗产条款来分配剩余遗产。该条款是用来决定遗产的剩余部分分配给谁。
剩余遗产条款可以灵活起草以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特别是当立遗嘱人希望将剩余遗产留给多个不同受益人时。
剩余遗产可以按百分比来进行分配。例如,A 获得剩余遗产的 40%,B 获得 30%,C 获得 30%。
也可以按照优先顺序以绝对金额进行分配。例如,A 首先从剩余遗产中获得最多 $20,000 。如果有剩余资金,B 从可用资金中最多领取 $15000。同样,如果有剩余资金,C 从可动用资金中最多领取 $15 000,依此类推。
剩余遗产条款有何益处?
订立剩余遗产条款之所以有益,原因有很多:
- 它可以确保遗嘱提供涵盖整个遗产的指示;
- 提前分配全部遗产有助于避免受益人之间的冲突;
- 立遗嘱人不必为价值较小的物品编制过于冗长的清单;
- 涵盖立遗嘱人可能忘记列入具体条款的物品;
- 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执行后获得了更多资产,这些资产可能会自动成为剩余遗产的一部分;
- 剩余遗产条款很容易纳入遗嘱;
- 如果没有剩余遗产条款,设立遗嘱人将面临部分无遗嘱的风险;
- 剩余遗产条款可以灵活起草;
- 如果受益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本应归属于该受益人的财产可能会根据剩余遗产条款而非无遗嘱原则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特定遗嘱的规定,但 2006 年《继承法》(新南威尔士州)允许该法定义的某些 “符合条件的人 “提出索赔,这可能会改变对受益人分配的遗产数额。
因此,上述信息仅为一般性信息。如需了解剩余遗产原则在具体事务中的应用,请联系我们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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