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负担
产权负担
产权负担是通过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登记处(“LRS”)登记在特定房地产或土地上的法律通知。产权负担是您声明对该房地产拥有权益的通知,可防止在未经产权负担登记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地产进行任何交易(例如出售和转让)
何时登记产权负担?
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登记产权负担。但是,如果没有适当的依据,财产所有人一般会申请将其撤销,而登记产权负担的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负面费用。
为适当地进行产权负担登记,您必须对该特定土地拥有 “可主张的权益”。仅凭房产所有者欠您钱或您与他们有家庭法纠纷并不希望他们在纠纷解决前出售房产是不够的。
什么是 "可主张的权益"?
“可主张的权益”包括:
- 如果房产所有人与您达成协议,提供货物或服务,并在协议中为你您在其不动产上设立抵押;
- 在买卖合同下购买房产的买方;和/或
- 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受托为您的利益而持有该房产。
如何移除产权负担?
如果有人在您拥有的房产上登记产权负担,那么您必须得到登记该产权负担的通知。如果您认为登记该产权负担没有合理的基础,您可以申请将其移除。
这可以通过向土地登记处提交即将失效的通知并向产权负担登记人提供副本来完成。除非产权负担登记人向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申请延长该产权负担的法令,否则产权负担将在21天后失效。
如果您希望登记产权负担,或者已经有人在您拥有的房产上登记了产权负担并且您希望将其移除,请随时与我们的房地产法律团队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