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 交易
什么是 "关联方"?
《公司法》规定了被视为上市公司 “关联方 “的广泛范围。
关联方可以包括
- 上市公司的董事;
- 控股实体和控股实体的董事;
- 上述所有董事的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 上述人员的父母和子女;
- 受上述任何人员控制的实体;
- 以前的关联方(最多六 (6) 个月之前);
- 未来的关联方方(合理确信测试);以及
- 供应协议;
- 与关联方 "一致行动 "的人
什么是 "经济利益"?
《公司法》再次对给予关联方的 “经济利益 “做出了宽泛的定义。
它可能包括
- 合同;
- 非正式(口头)协议;
- 无约束力的协议(例如,公司表示将向董事赠送礼物)
经济利益不一定涉及金钱。相反,它可能涉及有价值的物品,如财产、资产、提供/接受服务、发行股票、期权、解除义务等。
一旦成员批准向关联方提供经济利益,则必须在批准后十五(15)个月内给予关联方相应的经济利益。
这些规则是否有例外?
某些交易在关联方获得经济利益之前无需股东/成员批准。这些例外情况见《公司法》第 210 至 216 条。
这些例外包括
- “公平 "交易--如果关联方能证明交易是按市场条件进行的,且未获得特殊待遇,则该交易将被视为 "公平 "交易。
- 小额(5000 美元以下);以及
- 管理人员的合理薪酬和关联方的费用
违反关联方交易法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发现任何个人违反了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法律,公司不会承担责任,交易仍可被视为有效。
涉及违规的个人可能会受到民事处罚,如果个人不诚实,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