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立遗嘱要请律师?能自己写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很多人都尝试自行撰写遗嘱。但问题在于,这类遗嘱往往不具备法律效力,或遗漏了重要法律要素,可能在日后引发继承纠纷,甚至导致财产无法按预期分配。
想象一下,当您离世后,亲人因遗嘱瑕疵争执不休、甚至对簿公堂,这绝非任何立遗嘱人所愿。若您根本没有遗嘱,后果将更为严重——继承权将由法律自动分配,不一定符合您的真实意愿。
因此,我们建议尽早与专业律师沟通,合理规划遗产,依法订立遗嘱,从现在开始,守护资产、关爱家人。
“立遗嘱是富人的事”?
绝非如此。无论您名下资产是复杂投资组合还是简单房产车辆,只要您希望在去世后财产按照意愿传承,就应当立下遗嘱。
哪怕只是宠物、一台车或某件珍藏品,只要您希望受益人得到,就值得写入遗嘱。遗嘱不是财富的象征,而是责任的体现。
起草遗嘱前,我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若您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依法立遗嘱:
- 年满 18 周岁;
- 已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
- 具备“立遗嘱能力”(即理解自己拥有的资产范围、明确知晓受益人是谁,并能做出理性判断。即便患有某些心理障碍,只要不影响您作出清晰决定,也不构成障碍)。
若您符合以上要求,便可开始进入正式流程。
你的房子、你的爱犬,以及你拥有的一切
现在,让我们谈谈资产。所谓资产,是指您所拥有的任何具备价值的东西,或可以传承给受益人的财产。是的,这其中包括您的限量收藏玩具、汽车,甚至是宠物!
为了合理安排这些需要写入遗嘱的资产,您应与律师一同制定一份有效的遗产规划。
“遗产规划”是指在遗嘱人去世后,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与分配的全过程。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该规划也可能在其生前部分生效。
一份有效的遗产规划通常包括以下目标:
- 指定财产代理人或监护人,以便在您丧失行为能力时接管财务管理;同时,您还需指定一位遗嘱执行人,在您去世后负责处理遗产及相关信托事务;
- 准确指定受益人并保护其权益。通过结合遗产规划立下遗嘱,还可保护弱势受益人,避免资产被误分给疏远的伴侣或债权人;
- 降低家庭成员提出继承诉求的可能性,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和财务支出;
- 实现灵活定制的资产分配方式,满足不同受益人在其一生各阶段的实际需求;
- 实施税务筹划策略,尽可能降低受益人因继承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支出,从而最大程度保留遗产价值;
- 保障企业或投资资产的延续与稳定经营。
许多人在立遗嘱时常忽视遗产规划的重要性。有的人仅简单地写明:“我的房产归存活的配偶与子女所有。”
但如果配偶再婚,并将继承的资产用于新家庭中的伴侣与子女,原本遗嘱人的亲生子女可能只能“捡残羹冷炙”,甚至一无所获。
我们要如何避免这种令人心寒的情况?
答案是:通过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守护您心愿的关键机制
遗嘱信托是一种在遗嘱中设立的信托结构,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它将资产交由指定的“受托人”代管,并按预设条件向受益人发放,确保财产依照您的意愿有序传承。
举例来说,若遗嘱设立了信托,即使您的配偶再婚或产生其他经济安排,遗产也不会直接落入对方名下。取而代之,子女将在特定情境下(如成年、大学入学、婚礼、健康危机等)获得支持。
注意:若您希望在生前就设立信托,应选择“生前信托”。
立遗嘱时应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您可以在有生之年随时更新遗嘱
是的,遗嘱可以根据您的需要反复修改。然而,许多人在首次立下遗嘱后就未再更新,自信地认为它“已经安排妥当”。但事实上,随着人生经历不断变化,遗嘱内容也应随之调整。
举例来说,您可能会:
- 购置新房产;
- 经历婚姻变动,如离婚或再婚;
- 得知即将迎来孙辈的喜讯。
这些新起点和家庭变化确实值得庆祝,但您是否也同步更新了遗嘱?是否确保这些变动已经被妥善写入现有遗嘱中,或有必要重新起草一份新的遗嘱?
没有人希望自己的遗产落入前配偶之手、新购房产无人继承,或者新出生的孙辈未能被写入遗嘱、无法继承特定赠与。
指定一位值得信赖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在您去世后,全面负责执行遗嘱内容、分配遗产的关键人物。他们需忠实履行职责,秉持公正原则,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资产管理和分配。执行人还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和税务知识,了解遗产分配可能涉及的税收责任。
正因责任重大,您不应随意指派执行人。虽然我们常倾向于选择亲近的家人或朋友,但更应考虑:
- 他们是否具备履职能力?
- 是否能做到客观中立、不偏不倚?
- 面对压力时能否保持冷静?
- 是否已充分理解他们将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若您有未成年子女或需要照护的家属,请在遗嘱中指定合法监护人
如果您在世时照顾着未满18岁的子女,或有身体、精神状况需持续照护的家人,请务必在遗嘱中指定一位法定监护人。该人选应是您信任、且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人,并充分理解受抚养人的日常与长期需求。
了解遗嘱认证的法律效力
“遗嘱认证”是法院颁发的命令,用于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只有完成认证,执行人才能依法处理遗产事务。以下情况通常需要申请遗嘱认证:
- 立遗嘱人生前独自拥有资产(如独名房产、单独银行账户等)
- 遗产总额超过特定金额阈值(该数额依据各州法律有所不同)
若所有资产为共同所有,或遗产总额低于法律设定的门槛,则可能无需申请认证。
若未立遗嘱,后果可能极其复杂
这正是许多拥有较多资产或复杂家庭结构的立遗嘱人所担忧的情况——无遗嘱身故(即“无遗嘱继承”)将导致严重法律后果。
此时,亲属或受益人需向最高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而所需材料会比遗嘱认证更为繁琐,包括但不限于:
- 关于事实婚姻状态的宣誓书:
- 若死者并无事实婚姻关系,需提交声明予以确认;
- 若由事实配偶申请(包括同性伴侣),则需详述双方关系的书面证明;
- 若死者并无事实婚姻关系,需提交声明予以确认;
- 管理人申请人宣誓书:
- 用于替代“遗嘱执行人宣誓书”;
- 用于替代“遗嘱执行人宣誓书”;
- 遗产管理担保书:
- 若法院要求,需提交此类担保文件。
- 若法院要求,需提交此类担保文件。
流程较为复杂,极易引发继承纠纷与财产争议。
您与两位见证人的签字,决定遗嘱是否生效
我们再次强调: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签署程序是否规范。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签字,且需有两位见证人同时在场共同签署,才能生效。
不仅正页内容,所有附件与重要条款页面也必须由您及见证人签字确认,证明彼此已充分阅读并理解遗嘱内容,避免未来被质疑或判无效。
JB Solicitors,您可以信赖的遗嘱与遗产律师
我们深知:一个合理的遗嘱不仅是法律文件,更是您对家人最深切的承诺。
JB Solicitors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
- 法律合规的遗嘱起草服务
- 涵盖信托、税务、子女安排的完整遗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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