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的父亲权利:它真的存在于性别平等标准之外吗?
在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作为父母意味着什么。没错,在本文中,我们不会偏袒父亲,而是将焦点放在“父母”这一整体上。也许你点击这篇文章,是因为你正在思考离婚或分居后,想知道自己作为父亲的权利有哪些。
离婚与分居不仅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还常常伴随着高额的法律费用。孩子也会受到影响,困惑这种变化将如何改变他们的生活。家长应对这场危机的唯一方式,就是如何妥善处理育儿安排。
家庭法中的常见误区
我们都听说过这些说法:
“母亲更擅长照顾孩子。”
“父亲懂什么是育儿?显然母亲更胜一筹。”
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母亲比父亲更适合养育子女。或许正是这种误解,让一些人甚至父亲本人质疑新州是否承认父亲的法律权利。
但这种假设是极其错误的。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在每个案件中都给予父母平等的权利。这意味着父亲与母亲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只有在存在诸如家庭暴力、忽视、虐待等特定情况时,法院才会考量是否由某一方承担更多育儿责任。
当这些复杂情况出现时,法院始终将“子女的最佳利益”作为做出任何决定的首要依据。为何“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此重要?我们继续往下看。
那么,新州是支持母亲权利还是父亲权利?
都不是!
事实上,澳大利亚家庭法将孩子的权利置于父母之上。《1975年家庭法》第60CC条款明确指出了关于“子女最佳利益”的核心考量因素,包括:
- 子女与父母双方保持有意义关系的益处;
- 保护子女免受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包括被虐待、忽视或家庭暴力);
此外,还有若干“附加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子女本人的意愿;
- 子女与每位父母的关系性质与历史;
- 存在的实际困难(如远距离共同监护);
- 子女的特定情感与智力需求;
- 父母间沟通的安排以及各自的可用时间等。
新州父亲权利:现行立法
根据《家庭法》第61DAA条的规定,法院在制定育儿令时:
“必须假设,让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育儿责任”包括对子女长期事务(如教育、健康)作出决定的权利和义务。若父母间不存在暴力或忽视等问题,法院通常假设父母双方应享有平等的抚养时间与决策权。
然而,在以下两种情形中,该“共同责任推定”将不再适用:
- 父母一方曾对本子女或家庭中其他儿童施加过虐待;
- 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提示:你知道吗?“共同育儿责任推定”已被废除!点击此处阅读我们关于此变动的专文解读。

新州父亲权利:子女抚养权
如前所述,在未涉及暴力或忽视等特殊情况时,母亲与父亲享有相同的子女抚养权。这意味着双方可共享孩子的抚养时间。
父母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方式达成育儿安排。例如,若双方同意某一非正式协议并就孩子与每方相处时间达成一致,可以签署一份“非正式育儿计划”。
不过,这种非正式协议在未来若一方反悔,可能会引发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向法院申请“同意令”。
同意令可以将非正式协议转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命令,是预防未来不必要争执的明智做法。
什么时候需要进行家庭纠纷调解?
当父母无法就非正式安排达成一致时,应当寻求调解或家庭纠纷解决服务。合格调解员将协助双方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父母一方或许会提及“父亲的权利”,但核心始终是——孩子优先。
若调解失败,唯一途径是诉诸法院。法院将听取双方理由,判断是给予共同抚养权还是授予某一方“单独抚养权”。
法院在听取证词与证据后,将依据“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育儿命令。
这些“育儿命令”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违反命令,即构成“违令”,将面临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在该案例中,父亲向法院申请在孩子入学后实行“平等抚养时间”,并在此之前每两周多增加一个晚上的相处时间。
母亲则反对该申请,称父亲的工作安排会造成履行障碍。但法院最终认为,渐进式地增加孩子与父亲相处时间,才符合其最佳利益。
结论:该案例体现了新州(及澳大利亚)父亲与母亲的抚养权是平等的。法院的核心仍是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维持有意义的关系。

我们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核心
正如前文所述,在育儿争议中,法院优先考虑的不是“父亲权利”或“母亲权利”,而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虽然法律上父亲与母亲拥有同等权利,但我们在实际代理的案件中,常常看到因社会误解而承受巨大压力的父亲。
同样,也见证了不少母亲因父亲行为失当而承受心理折磨。因此,能否成为好父母,不在于性别,而在于性格、能力和对养育责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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